新冠疫情冲击下,涉疫减免房租的政策你了解多少?
政策依据:《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租金减免的具体幅度 非中高风险地区:承租2022年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 ,2022年3月至5月租金全免;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在3月至5月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济南市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主要针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承租方 ,依据区县疫情严重程度提供3至6个月不等的租金减免,适用对象为租赁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背景与目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 ,江苏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的困难性减免,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纳税人缓解经营压力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
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银行对其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 ,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
疫情三年房租免税政策是什么
疫情三年期间,针对房租的免税政策主要围绕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展开 ,核心是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降低房屋业主的税收负担,从而间接支持租户渡过难关。具体政策内容如下:减免对象与标准政策主要面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如餐饮、旅游、零售等)。
青海省疫情三年期间 ,针对房租减免出台了相关政策及措施,主要集中在2022年,以下为具体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特困行业纳税人的支持青海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纳税人 ,给予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
三年疫情期间,国家对于减免房租确实有出台相关文件。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 、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等支持措施。
疫情期间土地租金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规定,以及特定行业 、法律依据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
承租非国有企业房屋的租金减免法律调解与合同变更:鼓励市场运营主体(如商务楼宇、商场、园区)为承租户减免租金,政府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的市场主体。
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减免那些事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多地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 ,出台了针对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策: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收或减免一定月份的房租 。
疫情下房屋租金是否应当减免需分情况讨论 ,总体以鼓励协商 、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不利后果为原则,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居住用途房屋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居住使用应鼓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租金问题。若协商不成,根据公平原则视具体情况处理。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讨论 ,具体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合同约定情况,税务处理存在差异: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免租期,则减免的房租不视同销售 ,出租方无需缴纳增值税。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疫情免除2个月租金 ”,此情形下免租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税务上无需额外处理 。
重磅|这些企业免3个月租金!
〖壹〗、国务院为推动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减轻其房租负担,确定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以下是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涉税处理: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贰〗、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减免房租:非国有中型企业(特定条件)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减免6个月房租 ,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 。社保费减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叁〗、特殊困难行业专项帮扶税收与社保减免:针对餐饮、零售、旅游 、交通客运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实施阶段性税收减免和部分社保费缓缴政策,促进稳就业与消费恢复。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若所在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
〖肆〗、月26日傍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 、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明确要求企业单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