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答!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12问
〖壹〗、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12问的解答如下:问题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鼓励企业扩大产能 。问题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贰〗、Q8:个体工商户缓缴经营所得个税的滞纳金问题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不会产生滞纳金。Q9: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税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叁〗、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问题:是否需要同时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答案:不需要。
〖肆〗、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的10个关键问题解答如下:问题1:危货运输企业运输医用酒精能否免征增值税?根据8号公告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医用酒精已被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因此运输医用酒精的收入可享受免税政策。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伍〗、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热点问题解答如下:急需去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缴费业务优先选取网上办理:为保障安全,纳税人、缴费人应尽可能通过网上办理涉税缴费业务 ,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场所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核心内容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备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核心内容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备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免征个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单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新冠物资,即使福利费已超标,也不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 ,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无论选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受36个月限制 。
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贡献税务力量
〖壹〗、吴堡县税务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党建引领 、全面防控和优化纳税服务,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贡献了税务力量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吴堡县税务局党委将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要求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 、落实到位。
〖贰〗、山东省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冲锋在前,通过党建引领、政策落实 、基层党组织行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贡献了税务力量。
〖叁〗、技术保障:2名干部参与全县核酸采样工作,通过专业培训后承担样本采集任务,缓解医疗系统压力 。通过人员调配形成“后方保障+前线支援”的联动模式,既确保税收工作正常运转 ,又为全县防控贡献税务力量。成效与意义:上述措施通过“思想-行动-责任”三重保障,实现了疫情防控与税收工作的统筹推进。
〖肆〗、党支部引领,持续履行社会责任梵清律所及党支部将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 ,除已参与志愿服务的7人外,更多律师随时准备响应号召,为筑牢防疫屏障贡献力量。凝聚磅礴力量 ,共筑防疫堡垒律所通过担当、奉献与无畏精神,汇聚成防控疫情的强大合力 。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 ,为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部分已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具体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电影等行业税费及捐赠税收政策 ,并对已征税费处理作出规定。
时间范围: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起恢复原征收率 。与前期政策的衔接 此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人可自愿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1%或3%) ,但需就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不得部分放弃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政策已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该政策 。
月份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该政策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条件与适用范围 ,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其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按1%时,所有计算均直接按1%进行 ,无需还原至3%。具体分析如下:政策依据与计算规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及后续文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









